信息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14109963/2017-00009
主题分类:宗教事务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民宗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民宗许决字[2017]第1号
产生日期:2017-11-02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7-11-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常州市钟楼区龙兴禅寺的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民宗许决字[2017]第1号

常州市佛教协会:

  你(单位)申请设立常州市钟楼区龙兴禅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