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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常财综〔2020〕5号)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2023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常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均属于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二、申报缴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所属期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 三、征收标准 2023年应缴纳的残保金费额=(2022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1. 常州市残保金征收比例为38%。 2.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3.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同级残联部门审核确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经残联部门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残保金前到当地残联部门年审,未经年审则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应缴费额。 4.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标准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应缴费额。 5. 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四、优惠政策 1.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期)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单位,征收比例再减免30%。 3. 对5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缴纳优惠政策: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10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6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1001-2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4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2001人以上部分,按征缴标准20%征收。 五、申报缴纳方式 1.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后,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到税务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到税务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3. 各单位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准确填写应缴费金额和减免金额,不得采取不申报、零申报等方式直接享受减免。 六、对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据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七、其他 1.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1)全市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业务咨询: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联系电话:89961937 。 (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各用人单位请按所属地联系咨询: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溧阳市南大街137号),联系电话:87288007。 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一楼),联系电话:82886455。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淹城中路388-1号),联系电话:69695028 。
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科技园15号楼常州国际商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5557316。
常州市天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联系电话:69661329。
常州市钟楼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西直街88号),联系电话:86677536。 常州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联系电话:86033771。
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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