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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出台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共有3项,其中:减征1项政府性基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抵免2项政府性基金,即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计全市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90.83万元。
近年来,常州市已先后二十九次取消、停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242项,全市一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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