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常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新丰街派出所2025-2027年度办案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丰街派出所办案办公场地租赁即将到期,为保证新丰街派出所正常办案办公需要,继续租赁相关场所使用。租赁期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7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地址位处新丰街中心地段,交通便利,硬件良好,作为新丰街派出所办案办公用房,符合基层派出所民警办公和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利于开展相关工作,突发事件便于及时出警,能充分发挥该房的社会效益。该房屋于2016年7月租赁至今,各方面均满足常州市公安局要求,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无需重新装修,且搬迁成本过高。考虑到本项目场地条件、安全保障、便捷与成本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家组认为:位于新丰街派出所办案办公用房是本项目唯一适合场地,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