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包括肉类、大米、油、面粉及面制品、调料、水果类、点心类、豆制品类、蔬菜类、牛奶、禽蛋类、水产类等配送,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配送食材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