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现做如下变更:
(1)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7其他:/”更正为:“4.7(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3.5认证体系,“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改为:“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制造商的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