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几项作如下修改:
1.评审因素3.4修改为“提供钢材(钢板1.0mm、钢管65v*1.5mm)的抽检报告:检验依据至少包含:GB/T11253-2019、GB/T232-2024、GB/T228.1-2021、GB/T4336-2016,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试验、化学成分(碳、硫、锰、硅、磷),需在同一份报告中且检测结果合格。全部满足得2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认证的)出具的有效且合格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2.评审因素 3.8修改为“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包含金属家具)的得3分。
评审材料: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交采购人核查。(如认证产品名称与本次采购产品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实质内容相同的,视为等同。)”
3.评审因素 3.9修改为“投标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单元包含钢木家具、金属家具)的得3分。
评审材料: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交采购人核查。(如认证产品名称与本次采购产品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实质内容相同的,视为等同。)”
4.将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概况(简介)修改为“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常州市西夏墅高级中学家具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调试、检测、竣工验收、移交、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