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组织部工作中心,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着力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开展以自我监督为主题的干部教育活动。按照“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为契机,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一起组织全市县处级干部开展了两个《条例》学习活动。同时,开展了以提醒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廉政谈话活动,通过正面提醒、提要求和观看慕马大案、李真犯罪录等警示教育活动,从正反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为了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又会同市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通知》,实行与县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截至2004年底,共与82名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通过这些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严格自律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此外,与市纪委一道下发了《关于重申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重申“收入申报”和“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内容、程序和时限重新进行了明确,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年度总结报告等制度的执行。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行为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检查指导,通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班子能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干部考核制度,细化民主测评的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延伸考察范围,将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纳入考察内容,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写入考察材料,对“两圈”考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严肃处理。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一把手”的监督。2004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9家单位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认真听取了各单位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报告,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按照《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试行)》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广泛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与83名新任职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与57批62人进行了谈心谈话活动。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共对12家单位12名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3名是离任审计,9名是任期内审计。
三、以监督检查为抓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选人用人工作实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干部任用条例》得以全面正确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市委组织部始终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并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着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果。2004年,市委组织部对9个单位近年来特别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集中重点检查,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如实行检查预告制,前移检查关口,改进检查方式,拓展检查内容,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效果。
四、以整合信息资源为手段,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市委组织部开通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督举报工作,接受群众对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举报。2004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962件次,其中属于揭发反映类525件次。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加强与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和沟通信息,了解和掌握市委管理、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和县级后备干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加强特邀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此外,通过部长谈心日制度、在党建网站上开通“部长信箱”和“干部监督信箱”等措施,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
五、以制度创新为根本,构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近年来,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讨论干部任用事项实行投票表决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常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规定》等。2004年又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降职暂行规定》,明确了降职适用的范围、降职的条件、降职的程序以及被降职领导干部的安排,拓展干部“下”的渠道;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情况进行考察延伸,确保干部人选的质量;扩大公推公选应用范围,把公推公选延伸运用到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保群众公认原则落实到位。 |